商都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 任 科 室 |
对应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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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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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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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密、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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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
1.商都县国土空间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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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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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空间规划股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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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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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密、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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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拟完成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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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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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密、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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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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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
√ |
业务股室 |
依法受理并办理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组织指导拟定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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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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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密、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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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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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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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查测绘与耕地保护监督股 |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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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登记单元名称、空间范围、面积、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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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信息查询、统计和利用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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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登簿单元的基本情况、登簿时间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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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信息查询、统计和利用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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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其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 |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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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其他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 |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报批登记。全县探矿权、采矿权报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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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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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管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 |
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落实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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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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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报批登记。全县探矿权、采矿权报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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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行政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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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报批登记。全县探矿权、采矿权报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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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商都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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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 开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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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
承担地质灾害监测、调查评价、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安排部署汛期防汛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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