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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都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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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60117084189/2024-0001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其他
发文机关: 商都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17
文号: 商政发〔2023〕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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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商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商都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商都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过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商都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乌兰察布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商都县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残联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全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广大残疾人充分发挥自强不息、拼搏进取的精神,《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我县现有持证残疾人10577人,人数众多,情况各异,特性突出,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教育、就业、康复、托养、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十四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要紧跟时代步伐,抢抓发展机遇,把做好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县各族人民一道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推动商都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大局,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坚持弱有所扶,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聚焦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残疾人民生,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尊重残疾人主体地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政策落实,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优化政策、整合资源、提升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明显提升,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显著增强,无障碍社会环境广泛优化,残疾人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发展环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残疾人跟踪访视机制、落实残疾人重点监测措施,及时对返贫致贫风险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扶持政策,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将农村牧区残疾人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整体规划。(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教体局、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措施,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性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抚养、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残疾人,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加强生活无着落、离家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给予救助,确保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县民政局、残联牵头,县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就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兜底保障制度。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持续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大局,整合民政、卫健委、七台镇社区服务机构、残联等各部门资源,加大对“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托养及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提升服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探索残疾人智慧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探索将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构建互联互通的残疾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护理、家庭医生签约、养老等服务,为残疾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优惠政策。持续落实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措施,进一步探索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交通等优惠补贴政策和网络电视、手机资费等优惠政策,争取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产生活提供更多实惠与保障。(县民政局、残联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委、工信局、广电网络、七台镇各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园区)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持续落实政府为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真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比对,防治“漏保”“断保”。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县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县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优待政策,协助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措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力度。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防控的帮扶引导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民政部门要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各乡镇(园区)及社区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营造残疾人良好就业环境

1.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内残联发〔2021〕10号)。开展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充分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开展助残就业招聘活动。政府投资或扶持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按照预留岗位不低于10%的比例由残联会同人社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对有就业需求并满足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关培训补贴。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我县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马铃薯、葵花、燕麦、小麦等种植,肉牛、肉羊等养殖加工,传统手工艺编织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探索培养网络直播和电商服务等新业态就业培训,重视培养和选拔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发挥残疾人中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动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德技并修,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县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牵头,县总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有就业需求的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全面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税收优惠、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县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税务局、妇联、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提高残疾人健康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行动。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针对重点人群,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提升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建立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职业病的防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经常性对群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等,科学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残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落实自治区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提升精准康复服务率。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实现应签尽签。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制定康复方案,争取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都将记录在案。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动完善0—8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残疾预防、诊疗康复一体化机制,提前将康复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严格按照属地、就近、择优的原则,及时全部纳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畴,对无法在本地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到市级、自治区级康复机构。在财政宽裕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救助年龄、提高救助标准、放宽救助条件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定期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残疾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利用京蒙协作,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指导以及开展早期干预与家庭支持指导工作。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在优先保证0—8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残疾儿童按床日付费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鼓励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婴幼儿重大疾病的社区识别和社区康复、自闭症、脑发育障碍等早期诊断与干预项目。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推广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争取做到户籍地内常住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0%。按需求合理采购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县残联牵头,县财政按照职能分工负责)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本级定点康复机构的建设,整合民政、卫健委、教育多部门资源,优化康复业务布局,打造亮点服务项目,聘请专业康复师,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利用京蒙协作,加快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断壮大我县康复人才队伍,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

1.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倡导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确保常住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健全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转介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确保每个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做好残疾儿童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身残志坚”的理想信念。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县教体局牵头,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活动渠道。依托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特殊需求,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鼓励城镇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鼓励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中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持续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活动。(县文旅局、残联牵头,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3.全面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继续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开展康复体育和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挖掘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与医疗康复设施联合设置,建立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工作,在社区、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养老促进服务试点。(县文旅局、教体局、残联牵头,县卫健委、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扎实推进法治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力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商都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县司法局、残联牵头,县委宣传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权益维护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鼓励和支持残联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积极培养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信访等非诉讼方式的积极作用,帮助残疾人通过多元化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实现“一号受理、一号对外”,畅通残疾人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县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县网信办、信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622号)、《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镇创建总体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标准。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旅游景点、金融、邮政、商业、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快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在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同时,兼顾各类别困难重度残疾人需求,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继续整合京蒙对口帮扶资源,到2025年,常住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在完成505户任务的基础上,争取达到按需全覆盖。(县住建局、残联牵头,县住房保障中心、城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政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单位年度履职通报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残联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0〕15号)、《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提高乡镇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民政局、各乡镇(园区)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县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对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有效运转。乡镇(园区)、嘎查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整合民政、卫健委、社区康复及日间照料资源,科学合理促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的有效正常运转。提高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化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七台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园区)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重点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多渠道办,将残疾人证办理纳入“蒙速办”平台,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依托中国残联信息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扶贫、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线上点对点零距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发挥残联“两微一端”优势,提升宣传残疾人事业能力和助残服务水平。(县残联牵头,县政务服务局、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七)切实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为残疾人融合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县委组织部、残联牵头,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全面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密切联系自治区公益彩票福利基金会,争取助残项目和资金,持续妥善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断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逐步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动员各行各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志愿助残,鼓励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运用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诊疗康复、送教助学、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出行帮助、文化体育等相关专业的志愿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县残联牵头,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提升残疾人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的各类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领域服务。(县残联牵头,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美德。用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方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讲清楚、讲明白,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探寻残疾人自强模范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积极融入社会,勇当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标兵,努力成为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残联牵头,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全面开展“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残工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落实上级与县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

(三)强化监督监测。县残工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商都县“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2025年属 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5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按需全覆盖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0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0约束性
11.常住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505户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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