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政策问答库 > 纳税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汇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5-03-06 17:22 作者:政务公开股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24号公告的解读,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度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2019年办理2018年度汇缴申报时按15%的税率汇缴。如2019年底重新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2019年度预缴、汇缴继续享受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2019年度预缴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税款,2019年度汇缴也应按25%的税率办理。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