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1、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就业补贴政策。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和各类奖补等相关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创业载体内,有条件的地方可予以租金、水电等补贴,具体标准各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 10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是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的通过模拟实训课程提升其创业能力的免费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时间不得少于108个课时。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人员范围为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对象一年内不得就同一等级创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三、就业见习
1、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2024年全市计划征集见习岗位1300个,组织110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青年见习,各旗县市区开通线上线下青年见习报名渠道,及时登记有意愿参加见习人员信息。
2、见习人员条件。见习人员要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3、见习期及待遇。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将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等单位纳入见习单位范围。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或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四、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1、人才储备单位条件
乌兰察布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2、人才储备人员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储备期限及待遇
储备期为2年。储备期间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给予储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
附:“内蒙古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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