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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单位简介
来源:商都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19 16:04 作者:商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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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审计监督、问题督促整改、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乡镇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和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全县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在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局内设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财税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整改监督股政府投资和企业审计股,审理法规股。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年度县级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审议;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并向委员会提出建议;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县委审计委员会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县人大财经工委相关工作;负责完成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统计;负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县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起草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和办法,开展专题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整改监督股。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促进与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落实重点督办事项,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大起底”“回头看”专项检查,汇总重大项目或者重大事项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检查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对整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会同项目实施股室、项目牵头股室,采取函询督办、实地检查等方式对整改期限届满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六)政府投资和企业审计股。负责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中央财政、自治区级财政、市级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七)审理法规股。负责研究制定县审计项目管理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对县审计局出具的各类审计文书进行审理;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各业务股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指导各业务股室审计业务等工作;承担审计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査工作;组织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办公地址:县党政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6818835

负责人:王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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