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商都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商都县区域经济合作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都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商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能源发展、粮油物资储备及应急保供、指导管理市场化收购、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军事设施保护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权限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八)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配合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它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负责全县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粮食,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与管理。
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落实和旗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防动员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本领域国防动员方案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国防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并监督实施。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
(十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十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机构设置
委内设8股1室,分别是综合股,项目审批股,生态与移民股,能源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股,区域经济合作及民营经济股,国动人防股,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财务、人事管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党务、政务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干部考核工作,同时抓好机关党建、国家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等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做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做好与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总结分析,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县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负责拟订关于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重要指标,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推进我县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后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项目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申报统计工作;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上报国家和自治区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争取各类项目资金落实;按规定权限做好我县项目备案、审批及统计工作;对境外投资项目、大额外汇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协助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民航和邮政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交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交通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和指导全县招投标工作。
承担全委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受理并办理全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组织指导拟定全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委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全委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权力清单”上标准化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承担全委行政许可证件发放和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
(四)生态与移民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县制定的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政策;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搬迁计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督管理、检查指导、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等工作。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全县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牧业产业化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节约、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
(五)能源股。承担全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开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县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全县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改革。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拟订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受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县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县政府定价成本。
(七)粮食物资储备管理股。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县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县级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和全县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县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拟定落实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区域经济合作及民营经济股。落实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区域发展战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统筹研究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政策建议;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负责对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一调度,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建立和管理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推进和落实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环渤海经济区、蒙晋冀乌大张合作区、呼包银榆合作区、长江经济带等地区的区域合作及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落实重点任务,研究分析相关情况。
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并督促落实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负责联系全县重点民营企业。负责牵头督办委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推动联系的全县重点民营企业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九)国动人防股。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单位地址:商都县七台镇政府大楼西综合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4-6917095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王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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