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林业局成立于1996年,2019年更名为林业和草原局,现办公地点在生态广场北。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我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全县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国家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和全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全县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检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九)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六)完成我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我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全县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和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相关规划、政策、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水利、生态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2.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林业和草原局可以商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受理并办理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组织指导拟定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全局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权力清单”上标准化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许可证件发放和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
(二)林政资源股。拟订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釆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承担林地和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釆伐、运输。
(三)规划验收办公室。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全县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商都县生态广场北政府大院内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6917496
负责人: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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