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全县机构改革成立商都县自然资源局。
一、机关职能
商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根据上级指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配合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落实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核实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整顿与维护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落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地方性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组织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和地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环境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协调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七)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包括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论证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九)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保密、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保障、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网络、计算机系统运营管理。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落实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局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受理并办理全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组织指导拟定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建立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审批制度。承担全局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权力清单”上标准化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承担全局行政许可证件发放和信息公开的归口管理。
(二)确权登记股承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用途管制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股承担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和落实县级相关配套规范和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落实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
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四)国土空间规划与建设工程管理股承担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空间控制线。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全县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重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审查、公布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镇、乡、村规划工作的方针和发展政策。负责拟定镇、乡、村发展规划。对镇、乡、村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管理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实施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建筑造型设计及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审查及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工程)。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筑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管理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市政设施、道桥、涵洞及临时市政工程等)的规划审查。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建设工程的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成果运用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调查测绘与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配合落实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河湖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六)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承担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组织实施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报批登记。全县探矿权、采矿权报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厅、市、县安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承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质灾害监测、调查评价、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安排部署汛期防汛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工作。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
(七)执法督察股承担组织查处县域内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本领域内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执行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人员相关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信访维稳和舆情防控工作,具体负责12345热线、县长信箱、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各类平台及各级信访部门移交线索的接受、调查核实、处置答复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各类重大专项行动。指导开展卫片监测工作。
办公地点: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7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6919640
负责人:张春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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