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现办公地点在商都县聚业路北。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休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 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影响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局内设2股1室,优抚双拥股,安置创业股, 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使用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4-6815813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管理股
承担县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联系电话:0474-6810969
(三)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
协调指导落实全县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服务保障机构落实规划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庆祝活动。
联系电话:0474-6810966
单位地址:商都县聚业路北
联系电话:0474-6815813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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