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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09:26 作者: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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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祥和广场东北角50米处信访局二楼,电话:0474-691736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商都县信访局围绕信访工作核心职能,主动公开信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通过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答复时限等关键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保障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处理。2025年暂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对信访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办理记录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规范归档。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全年未发生公开信息失实、泄密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同时,依托信访接待大厅公告栏、咨询窗口等线下渠道,补充公开相关信息,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开格局,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针对性不足。结合信访工作特点,针对群众关心的信访事项办理进度、典型案例解读等公开内容较少,公开信息与群众需求契合度有待提升。

2.公开渠道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了解不深,尤其是线上公开平台的知晓率较低,导致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受限。

(二)改进措施

1.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围绕信访工作重点,增加信访事项办理流程细化说明、常见信访问题解答、典型案例(隐去敏感信息)等内容,提升公开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更好地服务群众信访活动。

2.多维度宣传拓宽公开渠道。通过信访接待大厅、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查询方式;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主动告知群众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提高公开渠道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信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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