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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水利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7:08 作者:商都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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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水利局2025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5商都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府左北街与祥乐路交叉口东水利局办公楼电话:0474-691852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水利局职能职责,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水利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为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其中部门信息公开79条、部门动态54条、实施情况39条、推进“六个工程”商都县在行动1条。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主动公开商都县重要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1条、商都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河湖长、河湖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的公示1条、商都县2025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群众公开了办公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明确了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让群众能监督、能反馈,不断提升水利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2025年我局有序推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应公开信息均能及时准确完成公开,未发现超期发布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商都县‘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并安排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修改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

)监督保障情况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社会评议方面,持续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加强对工作日常检查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公开责任意识有待强化,信息发布时效性不足,公开内容的精准度和实用性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公开载体形式较为单一,宣传推广力度不足,公众知晓率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精准施策推进整改:一是规范优化工作流程,严格对标2025年信息公开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公开工作按规范流程高效运转、落地见效;二是稳步拓展公开范围,系统梳理全局政务信息资源,切实保障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度,水利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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