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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1:40 作者:张占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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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4年商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局联系。(地址:七台镇盛乐路东100米,电话:0474-69169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3条,通过“平安商都”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646余篇,阅读点击量达150余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等信息发布规定,准确制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动态化更新领导成员以及所有办事机构、人员、流程等信息。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侧重于完善公开内容、强化服务事项、注重互动交流等方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经常性在本单位工作群提醒各科室对公开事项有变化的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公开的事项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商都县公安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畅通门户网站互动渠道,进一步提高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商都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发布、警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切实增强信息的传播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商都县公安局组织召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会上就信息公开范围、信息公开要求等作简要说明,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分解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下发任务压实警种责任,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

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和部分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上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的时效性有待强化。

(二)2025年主要工作做法。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各科室工作责任,依据各科室的职能定位与业务专长细化信息公开任务,确保信息源头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信息筛选、整理与图文编辑能力,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公安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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