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商都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2-30 14:48 作者:商都县水利局宋晓琴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商都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七台政府/镇政府左街水利办公楼,电话:0474-69185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水利局工作职责和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水利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其中部门动态83条、动态信息4条、生态环境1条、部门信息公开84条、通知公告1条。聚焦水利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主动公开商都县山区河道名录及“四个责任人”名单公示1条、2024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群众公开了办公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明确了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让群众能监督、能反馈,不断提升水利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对应公开的信息,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的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2024年我局有序推进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应公开信息均能及时准确完成公开,未发现超期发布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商都县‘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并安排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修改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所发布内容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管理人员进行上网发布。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社会评议方面,持续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加强对工作日常检查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通过加强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进一步抓好落实。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度,水利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12月30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