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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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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商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司法局三楼办公室,电话:0474-691729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平台内容。2023司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条。微信公众平台发布77条,全年总浏览量达5324次,平均每天点击量15次。二是着力加强解读回应。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利用视频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明确受理机构为商都县司法局办公室,并在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2023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相关责任制度,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网站发展。通过图片、视频、报刊、公报等多种形式公布政府信息实时动态,及时公布政策、法规,办事服务等事项,拓展了政务公开领域,畅通了政务公开渠道,极大得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切实抓好政务新媒体建设。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微信公众号发展稳定,成效显著。

)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加强领导。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程序,严格公开。把牢信息发布内容的质量关形成了信息管理员阅办,分管领导审批的信息发布机制,把牢信息发布内容的质量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都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虽每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仍显不足,且公开形式、内容单一化、表面化,未真正达到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的目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需进一步提高。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不断增加,对网站、微信等平台信息发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受限于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承担,故存在极少数信息发布内容用语不够规范、格式不够准确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具体有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充分结合图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形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能够体现群众之所思、所想、所盼的信息内容发布,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网站、微信平台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和网络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始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用语规范、表述恰当、格式准确、零出错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商都县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按照上级要求,商都县司法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针对2022年政务公开的不足之处,积极改进,加强内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领域,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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