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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3:00 作者:郝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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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特点,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坚持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民政局各子栏目分门别类、准确、规范地发布主动公开各类民政业务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二是结合实际,及时公开我局机构及职责职能情况和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的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及分工调整情况,及时公开局领导信息(简历)及其分工。三是依托“三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主动公开民政便民政策方便群众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掌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未收到有关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积极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频率,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配备了专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商都县‘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并安排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修改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办公室为责任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督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科室,按月公布工作进度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内部绩效考核奖惩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虽然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要求、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信息量得到明显提升,但群众参与量不高。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 三是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不够完善,只注重公开,在及时反馈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公开后不能够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组织广大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二是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三是完善群众信息反馈机制,设立群众关于政务信息讨论平台,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及时回复群众疑问。四是继续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政务公开的热点是人、财、物公开,必须及时公开,使群众了解主要内容,从而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真正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工作透明、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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