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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7 12:52 作者: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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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1年商都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二中后院综合办公楼二楼,电话:6815813)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2021年,我委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并将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推进党风廉政、“三务”公开、全县民族工作及提升工作效率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商都县民委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及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三务公开”平台以及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涉及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积极关注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文件,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民族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新动态,同时加强民族工作信息的宣传力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效扩大了政府信息的受众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商都县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完善了机关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纠错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商都县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股室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织协调有序,为贯彻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分类,始终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做到了所有信息严格把关审核,公开程序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商都县民委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工作,2021年完成了民族成份变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等两项信息数据的目录录入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商都县民委将对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将在年终干部考核评估中予以运用,促使公开责任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信息公开及时性及质量有待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三是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意识,深入推进网络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提高网站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真正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工作透明、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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