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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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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3年商都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党政经济综合楼六楼,电话:0474-691758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发布公开信息40条,为群众了解统计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积极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频率,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单位未运营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实效。2023年,我局及时调整“三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局机关确定了2名信息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网站等工作,形成了有效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推进的合力,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拓宽公开渠道。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提高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息质量。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材料,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以方便信息工作人员获取更多、更准确、更客观的信息。强化目标考核,狠抓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各股室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及时发布最新统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政策解读能力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流程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统计重点工作任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加强对经济运行数据信息的梳理、发布。二是提高各股室对信息公开认识。把政务公开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及时更新我局单位简介、领导成员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丰富统计数据解读形式。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商都县统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商都县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推动信息发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同时按统计优质服务工作要求,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和实际需要,尤其是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将及时主动最大限度地进行信息公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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