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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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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2023商都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城乡居民服务中心425室,电话:0474-691807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度通过“商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商都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以及“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及时公开医保工作动态及发布医保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其中通过“三务公开监督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涉及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制度导向,促进依法依规信息公开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抓好信息公开源头管理,规范公开信息内容合规、审核合规、发布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 多平台联动:通过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纸质政策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公开、宣传让群众更好更多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和信息

2.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三务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本着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提高公开实效,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监督保障情况

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审批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三务公开”上存在信息公开内容单一问题。我局将在2024年召开“三务公开”工作会议,商议24年公开信息内容,将不断完善公开内容,给群众提供更多医保相关信息,让广大群众成为医保的明白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商都县医疗保障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3年, 我局认真研究上级下发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结合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文件要求,与部门实际充分融合,在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上发挥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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