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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生态环境局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11:58 作者: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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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商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8楼,电话:0474-691903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98条,部门动态信息发布42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81条,全年总浏览量达11253次,平均每天点击量31次。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商都分局公开信息的查询需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商都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及时公开了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了商都分局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相关责任制度,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运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商都分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上传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简报,环保知识、办事指南等事项,极大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工作机制。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共排查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6台,已全部淘汰。同时,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涉气企业达标排放。据商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1-12月有效监测天数358天,优良天数336天,优良占比达93.9%,PM2.5年平均浓度为27μg/m3,我县辖区空气质量属良好状态。

二是饮用水源地及涉水企业监管情况。分局把群众饮水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经常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排查,排查风险隐患,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警示牌及界牌设置。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提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彻底改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氟本底超标问题,让人民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同时,强化涉水企业监管,七台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改造完成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达标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分局按照市局危废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商都县辖区除医疗废物外,主要产生危废为煤焦油、废矿物油,已建立危废专项整治APP企业排查问题清单,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跟踪管理,确保了危废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全部转运至乌兰察布市第三方安全处置,工业固废集中到渣场安全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的质量和时效还待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优化。下一步将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申请信息的能力,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六、其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2021年商都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商都分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内容,给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可查阅环保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及低碳生活的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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