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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生态环境局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1:58 作者:张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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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商都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商都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8楼,电话:0474-691903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政府网站共发布信息101条,部门动态信息发布54条,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88条,全年总浏览量达12540次,平均每天点击量35次。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商都分局公开信息的查询需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商都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及时公开了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方便了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了商都分局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及相关责任制度,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运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商都分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上传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简报,环保知识、办事指南等事项,极大的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分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工作机制。

1、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我县把加大旧城棚户区改造,采取集中供热,作为原煤散烧治理重点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推进。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冬病夏治”进一步加强燃煤集中供热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3家供热公司进行整改,淘汰1家热力公司(旭恒),完善3家脱硫、除尘设施的技改并维护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指导3家热力生产供应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同时,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建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保持高压态势,今年淘汰3台燃煤锅炉,共计60蒸吨。

二是巩固园区各企业全面整治成果。通过经常性开展园区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整治行动,采取明查与暗查、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相关企业对防污治污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除尘布袋。今年园区2台工业炉窑改造,1家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5家企业无组织密闭厂房封闭建设;确保了各企业防污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巩固了整治成果。

三是强化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按照商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商都分局开展“守护蓝天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扬尘、秸秆焚烧和禁放烟花爆竹等监管力度。除了传统手段监管外,还动用无人机进行查控监管,每日对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开展检查20余次,确保了辖区内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全面向好。

同时,商都县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辖区内各相关企业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截至目前,有效监测天数304天、优良天数296天,我县空气质量天数优良占比达97.4%,辖区空气质量属良好状态。

2、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了七台镇不冻河、索玉明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在保护区边界设立了明显的地理界标、公告牌和警示牌,取水井实施物理隔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城镇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均已竣工并投入运行,彻底解决水质本底氟超标问题,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42项常规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标准,达标率为100%。

二是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提标工程。七台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工并稳定运行,改造完成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从《城镇污水达标排放标准》的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涉水企业监管,确保各企业污水排放稳定达标。

3、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分局按照市局危废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辖区涉及煤焦油、废矿物油等危废,通过建立危废企业排查问题清单,对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跟踪管理,安全转移危废。辖区内医疗废物在疫情期间做到日产日清,安全处置。

二是强化工业废渣监管。对工业固体废渣,按照相关规范,除部分废渣综合利用,其他运至县工业废渣处置场进行安全处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2022年工作,成效显著,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工作本底比较差、历史欠账多,环境质量改善喜中有忧。二是自身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环境执法人员少,难以适应繁重的环保工作,能力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2021年商都分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商都分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信息内容,给全县人民群众提供可查阅环保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及低碳生活的环保知识,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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