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商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d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祥和公园东,电话:0474-691760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平台管理,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常抓不懈;其次,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对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群众的反映和投诉做到及时登记办理、及时整理和反馈。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再次,加强政务窗口建设,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的同志到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制订和完善了窗口建设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了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了政务窗口工作,促进了行政事项的公开,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在公开内容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行政事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以下重点工作内容,并进行及时公开:一是公开了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和领导分工;二是公开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三是公开行政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情况。2019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5件,办理行政许可件14件,其中施工许可11件,人防易地建设许可3件;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住建部门依职权类事项28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件,结案1起,处罚1.05万元;四是随时解答各类网站中群众的问题;五是及时公开、随时发布、更新住建行政工作动态。同时,设置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6917605)。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文件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的效力、分类,确保入库信息要素齐全、分类规范,便于调取使用,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完善规章,强化管理。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这些制度操作性强,在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人管人的老路子,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约束人,实现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利用横幅、宣传栏等向社会公示信息,对群众在12345热线投诉快速处理,二是认真开展网站监管,对网站栏目及政务公开情况及时进行查看检查,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长久不更新栏目、信息公开不到位等情况出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注重落实。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制度监督;二是全面公开,实行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在全国法治宣传日、“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月”期间,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三是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行组织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使全体党员、干部的各种行为始终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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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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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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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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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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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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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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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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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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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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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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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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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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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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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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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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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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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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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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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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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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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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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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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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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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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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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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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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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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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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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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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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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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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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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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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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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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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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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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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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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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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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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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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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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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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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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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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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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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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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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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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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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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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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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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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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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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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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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公开还不够经常;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有待提高;监督还缺乏力度等,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不断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条例,进一步梳理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三是抓重点促深化,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局办理的行政事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继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各项办事指南的公开进行进一步细化,从办事者的角度出发,将整个办事流程详细告知群众,对每个环节的疑难作出说明解释。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住建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梳理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推动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二是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和制定住建局日常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相关专项制度等一系列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效促进机关作风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