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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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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商都县交通运输。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商都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都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商都县祥和广场东交通运输局,电话:0474—69170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及时跟进推动,逐项逐条抓好贯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抓好问题整改,为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上报市局交通运输动态信息90条,

人大建议共11件,已办结 11件。政协提案共5件,办结5件。

2023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案件66件。处理12345政府热线投诉事件60件,信访局交办6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设置统一公开专栏,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机关简介、部门信息公开、机构职能等事项,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督促旗县完成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工作职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按照上级要求设置统一公开专栏,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了机关简介、部门信息公开、机构职能等事项,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督促旗县完成了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审核,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安全、正确。制定并落实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源头关和审核关,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机制,对拟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意识形态和保密审查,再按要求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各项工作落地效率有待提升。

    (二)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意识,规范程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持续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准确把握政务公开各项政策要求,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3年度,交通运输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乌兰察布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将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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