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1-07 10:37 作者:郝佳佳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度乌兰察布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大楼609室,邮编:013450,电话:0474-691974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商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健全队伍、不断完善制度、提升信息质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商都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信息公开内容

县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单位概况、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文件、公示公告、行政执法等方面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县卫健委通过多种途径,做到了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尽量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更新信息数量为47条,全年访问量为7221人次,比去年增加5314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将依申请公开链接到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切实提升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使用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完善公开渠道。一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务动态、行政执法信息、解读行业政策;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量推送党建学习知识,扩大学习教育影响力和学习成效,有效破解教育形式单一、学习时间和场所限制等难题,实现党员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向经常性延伸。通过发布重点传染病、常见病防控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知晓率;三是通过宣传栏、手机短信等传统渠道及时发布行业信息;四是明确股室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及工作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运转流程,做好审批、发布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五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申请件的联系、审核、登记、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按期答复申请人;六是强化政策咨询、投诉举报件的督办制度,实现诉求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工作水平,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善了信息发布的审核流程,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并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敏感词和不规范表述筛查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股室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部分信息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连续等现象。

二是政策解读方面,部分政策性文件还未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和同步部署,解读形式单一。

三是在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面需进一步着力推进。

今后,我委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力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信息服务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1年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乌兰察布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委持续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