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课时长短以及职业(工种)类别给予不同标准补贴,对列入重点产业目录的可提高20%,对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可提高30%。 服务对象: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 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申请流程: 农牧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可以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合格人员可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服务对象: 全市以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牧区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休闲农牧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技推广、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经营管理、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劳务品牌等行业的农牧民(含合作社成员、家庭农场经营者等)。 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按常住地、户口所在地在各旗县(市、区)人社局申报。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填写《农牧民职业技能等级申报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2.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报名后,联合农牧部门参照《乌兰察布市农牧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申报资料递交市级人社部门复审,达到开考比例后由市级人社部门统一就近组织考试。 3.评价结束后,由评价机构进行阅卷,并将成绩录入至业务系统,人社部门按照参评人数10%的比例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结果符合要求即进入成绩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考生,由人社部门经业务系统审批生成证书编号并逐级上报,录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后,统一颁发纸质证书。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可上浮10%。自《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发布之日(2023年12月20日)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服务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各地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流程: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服务对象: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经办渠道: 按照“谁垫付、谁申领”原则,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申请流程: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服务对象: 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以及小微企业。 经办渠道: 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申请流程: 返乡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 返乡农民工 经办渠道: 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办理。 申请流程: 失地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政策内容: 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地农牧民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服务对象: 失地农牧民 经办渠道: 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就业内蒙古”网站(www.jynmg.cn)或“就业内蒙古”小程序申请。 申请流程: 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服务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农牧民。 经办渠道: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150138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55980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19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693865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9116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7872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60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918773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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