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 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和贴息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
(二)利率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热烈欢迎各位创业者和有意创业的朋友们前来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城乡居民服务中心四楼414室)详细咨询和申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0474-691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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