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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和恢复部分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16:59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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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机发〔2024〕195号

各盟市农牧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规定,经调查核实、专家指导、集体研究、约谈告知等程序,对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产销企业,及有关企业申请恢复违规补贴产品补贴资格做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规产品处理

扶余市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3WPQ-2000型牵引式喷杆喷雾机在盟市自查时发现存在“销售的产品参数与鉴定产品不一致”、“虚开发票套取补贴资金”及“虚购套补”的违规行为,决定给予“取消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处理结果,涉及经销商通辽市沃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通辽市秀娇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科右前旗普丰农机经销处,决定给予“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的处理结果。

二、申请恢复补贴资格产品处理

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9HWP-1000饲料混合机,2023年8月在我区投档时违规,该产品被暂停补贴资格。经企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恢复补贴资格条件,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新乡市北方散热器有限公司9HWP-1000饲料混合机的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全区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及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行为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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