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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屯垦队镇主动公开目录
来源:屯垦队镇 发布时间:2025-03-21 15:58 作者:屯垦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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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对应

职责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三级 事项

  

   

1

政务公开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2

领导信息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简历、照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3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相关制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5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6

政策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7

政策解读文件

发布重要文件的解读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8

财务信息

财政预算有关情况

财政预算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务室

负责财务信息发布更新

9

财政决有关情况

财政决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务室

负责财务信息发布更新

10

人事信息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公务员招考公告、拟录用人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

行政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屯垦队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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