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3-21
17:15
作者: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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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股室 |
对应职责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1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网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明确和维护机构信息 |
| 2 |
机构信息 |
领导信息 |
|
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简历、照片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明确和维护机构设置与职责信息 |
| 3 |
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 |
|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维护和更新公开领导信息 |
| 4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程序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5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每年1月31日前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6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办公室 |
发布规范性文件全文 |
| 7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算 |
|
部门预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财务股 |
负责公布更新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 |
| 8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 |
|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行政审批股 |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及公示工作。 |
| 9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商都县卫生健康委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行政审批股 |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决定及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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