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1.大学新生:从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所需材料:
大学新生:
1.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2.录取实时查询结果(内蒙古招生考试网查询打印)
3.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低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在读学生:
1.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打印)
2.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低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如果学生本人有低保,只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理地点:商都县巨弘广场西转盘西北角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每年7月中旬到9月中旬集中办理
咨询电话:0474—6918436 156474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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